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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帘业需品牌和龙头企业领航
窗帘行业也就形成了这样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总而言之,在窗帘消费的终端市场受伤的永远都是普通消费者。 没有合格证,这是行业“潜规则” 根据我国《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商家交付产品时,须提供使用说明,其中应包括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规格、采用原材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使用和贮藏条件的注意事项、产品使用期限、产品标准编号、产品质量等级、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共十项信息,且使用说明应按单件产品或销售单元为单位提供。 然而,在现实中的窗帘行业里事实却并非如此。 2009年11月,厦门一位苟先生在经过数天的精心挑选之后,最后决定在一家时尚窗帘公司选购。由于该公司的窗帘设计前卫,非常适合苟先生这类的都市新新人群。于是,很快购销双方就面料、款式、价格达成了协议。 就在这样一派和谐的氛围里,苟先生提出了他的最后一个要求。请商家出示窗帘面料的厂名、厂址、产品检验报告。这个在纤检系统内部看起来很正常的要求却让商家大为恼火。店员告诉苟先生,她们店里的窗帘面料来自很多地方,有的还是从订货会直接购买的。并没有苟先生要求的这些标牌、报告。 鉴于这样的情况,苟先生就打算不在此地订购窗帘了。但商家随即又告诉他说,窗帘行业在本地一直以来都没有顾客要求商家提供这些东西。他的行为属于“无理取闹、故意刁难”。此话一出,双方之间的气氛就不再和谐了。反到变得有些剑拔弩张的味道。最后双方以不欢而散收场。 随后,带着对窗帘行业潜规则的疑问和好奇,记者又走访了成都、重庆的一些窗帘消费者和窗帘商家。对于窗帘消费者来说,基本上是全部不知道购买窗帘时向商家索要厂家名称、洗涤方法、产品成分等的说明标签。而窗帘商家中,有部分表示面料在进货的时候确实都有上述标签。但在加工成窗帘成品之后,基本上就没有这些说明标签了。有部分商家则表示,面料是从小厂进的货,没有提供这些标签、报告。但几乎所有的商家都表示没有遇到过顾客提索要这些标签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