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按照《合同法》的解释,通常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面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卖方要拿出证据。事实上,许多交易合同中只写“实木”二字,并没有“复合”字样。对这种情况,《民法通则》认为,上述情形属一种涉嫌欺诈行为,是一种无效行为,对这种行为买方有撤销权,可以退货。同样,《消费者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产品质量法》第50条规定,对掺杂掺假可处罚货值50%以上。 辽宁省
家具协会白秘书长指出,市场上不少商家都利用消费者对实木
家具和纯实木
家具的区别知之甚少的弱点,进行模糊销售。目前的分歧主要原因就是商家在对消费者的事先告知上做得不够。多数商家的价格牌或者销售单上并没有标明
家具每个部位的材质构成,而向消费者提供
家具材质构成详单的商家更是凤毛麟角。 国家
家具产品质检中心高级工程师游飞飙也表示,实木“不实”之声不绝于耳,主要是标准的问题。很多商家都宣称所售的
家具是实木
家具,但实际上却是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而一些以次充好、混淆树种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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