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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网与电子监控的比较
1、防盗网是一种多用途的防盗形式,并且具有一定的明示阻吓作用,这种阻碍的难度是一般盗贼所不能不估量的。 2、电子监控是一种较为纯粹的防盗形式,除非是事先盗贼已经知道,否则可能起不了阻吓作用。相反,如果盗贼已经侵入室内,当报警系统呼叫时,可能会对采用对居住人员不利的行动,而不是逃之夭夭。 3、防盗网的价格相对便宜,而电子监控要做到防盗网那样的全屋防范,价格可能会高出数倍甚至十几倍。 4、防盗网可以承担独立的防御功能,当发现盗贼采用暴力破坏时,应有足够的时间报警求助(我国的城市处警限时为三分钟,而盗贼用普通破坏手法破坏足够的防盗网进入应不低于10分钟)。 5、电子监控不能独立运作,它需要有一个较为系统的防御体系,例如完整的小区隔断措施和小区保安。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即使采用电子监控,也应该在窗户、阳台等部位内部采用一定的硬措施,例如钢窗花。家居防盗不适宜采用完全的软措施。在这一点上面,笔者坚信"功能第一,形式第二"这句话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