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类灯具删除的必要性
(1)防触电保护的基本规则
在正常条件下或在单一故障条件下,不应触及危险的带电部件,且可触及的导电部件不应成为危险的带电部件。
在正常条件下的保护由基本防护提供,单一故障条件下的保护由故障保护提供。加强的防护措施提供上述两种情况的防护。
(2)正常条件
要满足防触电保护的基本规则中有关正常条件下防触电保护的要求,采用基本防护是必不可少的。
(3)单一故障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时,均认为是单一故障:
可触及的非危险带电部分变成危险的带电部分(例如,由于限制稳态接触电流和电荷措施的失效);或可触及的在正常条件下不带电的可导电部分变成危险的带电部分(例如,由于外露可导电部分基本绝缘的损坏);或危险的带电部分可触及(例如,由于外壳的机械损坏)。
要满足防触电保护的基本规则中有关单一故障条件下防触电保护的要求,采用故障防护是必不可少的。这种防护可采用以下方法来实现:
采用不依赖于基本防护的进一步的防护措施;或采用兼有基本防护和故障防护的两种功能的加强型防护措施。
0类灯具采用基本绝缘作为基本防护,而没有故障防护措施。0类灯具仅用于非导电环境。I类灯具采用等电位联结的防护,即采用基本绝缘作为基本防护措施,采用保护等电位联结作为故障防护措施。II类灯具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防护,即采用基本绝缘作为基本防护措施,采用附加绝缘作为故障防护措施或能提供基本防护和故障防护功能的加强绝缘。III类灯具采用电气量限值防护措施中的SELV的防护。
较I类、II类和III类灯具而言,由于0类灯具采用基本绝缘作为基本防护,而没有故障防护措施,有悖上述防触电保护的基本规则。因此,在GB7000.1-2007中将0类灯具删除。
3.新标准增加了基本绝缘部件不能用在没有意外接触措施的灯具外表面上的防触电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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