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为自己购买了两年的紫檀条案全部是由紫檀制作而成的消费者,在两年后发现家具有问题时却被厂家告知,“紫檀家具”不等于“全紫檀家具”,可以在边材使用其他名贵硬木,而且这个规定还是来自于一份行业标准。对此,笔者跟随满腹困惑的消费者进行了调查。
送检木块并非紫檀
在等待了20多天后,北京银基天创投资有限公司终于拿到了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该公司送检的木块被检验为“该材种不能称作紫檀”,而被送检的木块是从价值9万元的紫檀条案上锯下来的。 2008年6月,银基天创公司曾在北京劲飞红木家具厂购买了紫檀梅花条案等十余套家具,今年4月无意中发现紫檀条案底部一块木头露出白色。4月27日,该公司将从紫檀条案上锯下来的发白木块送到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5月20日,检验结论签发:依据GB/T18107-2000《红木》和GB/T18513-2001《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标准检验,该材种不能称作紫檀。
与紫檀条案上的白色木块一起送检的还有一块木块,它来源于同时购买的紫檀书柜,检验结论也显示,木块非紫檀树种。 行业标准允许不用单一树种 “我们要求按照购买合同总额进行双倍赔偿。”5月25日,笔者随银基天创公司的律师来到了位于昌平区的劲飞红木家具厂。该厂负责人表示,只对双方存在争议的家具可以考虑加价回购。该厂负责人还拿出了一份国家轻工行业标准――《深色名贵硬木家具》行业标准QB/T2385-2008,在关于命名和分类的标准中,要求“全×××家具(单一树种用材),指产品所有木质零部件,除镜子托板及托板压线条外,全部采用该木材锯材制作。”而北京银基天创投资有限公司的购买合同上标注为“紫檀家具”,这种只标注“×××家具”在行业标准中允许“主要部位用材为某种木材,内部隐蔽处可采用其他名贵硬木或其他优质锯材”。 银基天创公司2008年6月购买家具时,这份行业标准还没有实施,当笔者对比当时执行的《深色名贵硬木家具》行业标准QB/T2385-98时却发现,规定更为简洁,“×××家具(主要部位用材)”被界定为“主要部位×××家具”。但是购买家具时并没有人向银基天创公司告知两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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