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 精神,商务部、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在全国开展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开拓农村市场,拉动农村消费。
通知指出,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包括下乡汽车摩托车流通和报废车辆回收网络、下乡家电流通网络。建设内容包括:
(一)销售网点项目。即面向农民销售下乡汽车摩托车、家电的乡村销售网点建设改造项目。
(二)配送体系项目。即为下乡产品销售网点提供产品统一配送服务的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和配送车辆,以及报废车辆回收等运输工具购置等。
(三)服务体系项目。即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售后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包括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改造,安装、维修设备购置和技术人员培训等。
(四)信息系统项目。即下乡产品网点销售、报废车辆回收信息录入系统项目建设,包括电脑等硬件设备购置和操作人员培训等。
通知要求,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认真组织实施;在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过程中,注重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利用现有网络资源,不断完善网络体系,逐步提升网络水平;加强沟通和协调,积极与地方政府、协会等有关部门沟通,争取相关支持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监督和管理,严肃查处推进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通知强调,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有利于规范下乡产品流通渠道,确保下乡产品质量;有利于提高流通效率,降低下乡产品流通成本;有利于健全下乡产品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农民的水平。各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应从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把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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