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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产品拟实行召回制度 违规企业处3万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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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发布《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称,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家用电器产品履行召回义务,销售者、修理者等相关经营者应当协助并配合生产者履行召回义务。违反规定的企业,将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方式召回措施境内外应相当

规定称,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合理的交通运输等费用,其在境内对家用电器产品的召回措施应当与在境外召回的措施相当。

规定指出,生产者应当记录并保存家用电器产品设计、原料采购、制造、销售、产品标识以及消费者投诉、产品伤害事故、产品伤害纠纷、产品在国外召回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建立健全相关信息档案,并要及时将这些信息向所在地的质检部门报告。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一发布家用电器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召回公告等信息。召回分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种方式,分别由生产者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违反规定的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小家电企业或重新洗牌

“召回制度的建立或有利于家电行业,尤其是那些小品牌家电企业的重新洗牌。”国内某知名电视品牌企业的市场部负责人表示,家电召回制度的推出,是为了让企业对有缺陷的产品进行召回,解决问题,甚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不仅保障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从源头上对企业的生产技术、质量要求多了一道警示。企业肯定不希望遭遇产品召回事件,因为一旦出现产品召回问题,企业的品牌和信誉等方面就会陷入危机,错失地盘。因此,召回规定一旦实施,对产品质量将提出更高要求。

消协家电产品投诉量大

目前我国相继出台了汽车、儿童玩具、食品、药品的召回管理规定,但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家电产品却一直没有相应制度。消费者一旦遇到产品质量问题,只能通过“三包”规定进行维权。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钟萍表示,近年来,长春市消费者有关单个商品的家电产品投诉量很大,每年都能占到整体投诉量的前五位。

据钟萍介绍,与产品质量直接相关的问题不是主要集中在小家电上,大宗家电商品的质量投诉不是很多,主要是对于产品新功能方面存在盲区,消费者或对产品使用了解不够,或者厂家在说明书中的告知说明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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