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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房屋有“禁区” 装修公司野蛮装修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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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晚报讯(首席记者孔庆蕾)很多业主认为,“房子是我的,我愿怎么拆就怎么拆,愿怎么改就怎么改”,因此在装修房屋时私拆乱改,损坏房屋结构和性能,导致建筑物出现严重的安全隐患,邻里的矛盾和纠纷也增多。那么,私拆乱改行为是否违法违规呢?业主装修房屋应注意哪些问题呢?物业服务企业负有哪些责任呢?日前,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大连市物业管理协会。

装修房屋有“禁区”

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是建筑物安全的主要支撑,私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导致安全隐患。建筑主体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点和基础等。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建设部《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不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不得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不得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不得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装修不能“闯红灯”

有些业主无视相关法规,私自乱拆乱改乱建,直接威胁建筑物的安全。如私自拆改砖混结构房屋的内墙,由于砖混结构房屋的内墙大多是承重墙,将直接影响墙体的承重;私自在框架结构房屋的楼板上建间隔墙,由于框架结构房屋主要是梁和柱承重,楼板将不堪重负。再如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和厨房间,将会造成地面渗漏;将供暖改为地热,铲除地面上的混凝土保护层,导致地面钢筋裸露,钢筋锈蚀后降低了地面承载力,产生裂缝渗漏;私改室内供暖、供气设施等等,对房屋安全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物业公司要尽责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应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物业公司应对装饰装修予以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装修应立即制止;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有关部门接到物业公司报告后,应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该《办法》相关条款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做出明确规定,如因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因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造成损害,由装修人负责赔偿,受害业主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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