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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噪音吓跑邻居房客 业主被判赔偿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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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噪音影响到邻居家的房客生活,导致房客与房东提前解约,房东以邻居装修噪音吓跑房客造成损失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这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袁先生装修、搭建行为与韦先生的租客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故袁先生应赔偿韦先生损失2.5万元。

装修噪音吓跑房客

韦先生为南汇区某别墅小区520号的业主,袁先生为518号的业主。2005年8月起,韦先生与上海某外资公司签订租约,将别墅出租给该公司人员生活居住,租金为每月2.01万元。2008年3月初,邻居袁先生开始装修别墅,并违章搭建阳光房。同年4月,房客多次与韦先生电话联系,反映邻居装修存在较大噪音,影响生活。韦先生为此多次向物业等部门反映,并与袁先生交涉,物业公司也向袁先生发出违规行为整改通知单,但一直没有效果。不久,房客认为无法居住,与韦先生解除了房屋租赁合同。韦先生认为这是袁先生装修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因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邻居认为证据不足

在法庭上,韦先生诉称,邻居袁先生在进行

装修搭建时,噪音及光污染致使房客无法正常休息,虽经多次交涉,但袁先生始终不予理睬。这直接导致房客提前解除了房屋租赁合同,故请求法院判令袁先生赔偿其租金损失8.04万元。

袁先生辩称,韦先生与其房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是在2008年5月,而本案中韦先生提供的证据都是在此后形成的,不能证明此前自己存在侵权行为并导致韦先生的房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故不同意韦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袁先生装修、搭建行为与韦先生同房客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从本案的证据材料来看,能够看出袁先生的装修、搭建行为确实给韦先生房客的生活带来一定影响,且超出一般容忍限度。因此,法院认定袁先生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法院酌定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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