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公告》。根据《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规定,经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华之杰”等277件商标为浙江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为三年,自2010年1月1日生效。这是华之杰塑料建材有限公司继 图形商标后第二次荣获该荣誉。
近年来,华之杰公司加强了品牌建设方面的工作。一方面通过科技创新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开发了仿金属、亚光、仿木纹等新产品,不仅提高了产品档次和附加值,也成为抢占市场的新亮点;另一方面,完善质量管理流程,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实现公司产品质量的提升;同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贯彻“周到、至上、快速、专业”的服务综旨,强化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和服务意识,主动与客户单位进行联系沟通,提高了企业形象和声誉,使公司产品与华之杰品牌在市场上的影响力不断提升。
此次“华之杰”商标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对“华之杰”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又是一次质的提升,同时对企业品牌价值、促进公司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华之杰公司的 图形商标及“华之杰”中文商标已荣获一项中国驰名商标、两项浙江省著名商标、一项湖州市著名商标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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