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修必须保证房屋原有主体结构的整体性、抗震性、安全性,应符合和满足城市规划、公安消防、市容环卫、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的使用安全。主体结构验收不合格的房屋或危房、临时建筑、严重损坏尚未经过加固的房屋不得进行家庭装修。
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家庭装修时,严禁擅自拆改和损坏建筑的主体,即承重墙、梁、柱、板、现浇混凝土主墙等。严禁在承重墙、抗震墙上破墙开洞,不得任意扩大门窗口面积,打掉窗下墙或窗间墙。
不得随意增加楼层地面静载荷,不得任意剔凿顶板,不得未经穿管直接埋线或改线;不得破坏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以及水、暖、电、气配套设施,不得大量使用易燃易爆装饰材料等。
给水、排水竖管,地漏,便坑的位置不得随意改变。燃气管道从气表以后的部分不得进行封包处理。
装修过程中,供热工程、煤气工程方面的问题,均应及时联系持该项工程作业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施工操作。
装饰挑梁阳台时,严禁改变梁的受力结构性质。不得随意增加阳台地面填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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