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入住涉及的一大问题是物业管理公约。商品房验收交付时,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但是物业管理工作已经开始展开,因此前期的物业管理工作只能由开发商依据一定标准选聘,属于短期性的委托管理。待全体业主入住以后,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行使业主享有的权利时,业主大会可以自行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决定物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监督。但在入住初期,业主只能接受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单位拟定的临时物业管理公约,当然,业主如果对该物业管理公约存在意见或建议,可以在以后的业主大会召开时提交业主大会讨论。完成了房屋的验收检查工作,若有问题,需要同物业人员确定解决方案和解决日期,看解决结果是否影响收房,若影响,需要进行交涉了。如果没问题的话,准备签字收房,交纳一定的物业费用。在缴钱之前,会被要求先签很多“不平等”条约,请切勿偷懒,定要逐字逐句看清。
包括物业提供的《装修开工证》是否要缴纳不合理的收费。业主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通常为半年,在公共环境条件未达标之前应减半收取)、房屋装修押金和建筑垃圾清运费(通常按2.5元/m2标准收取),而其他费用,通常是不需要业主交纳的。业主交纳的房款中已经包含了水、电、气、智能化设施的费用。南京市物价局也两次发文,禁止开发商肢解房价的违规做法。只要业主和开发商在契约中并没有约定收取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业主就有权拒绝交纳。而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相关费用,应出示物价局的批复文件,物业管理费详细价格,并应当使用正规收费发票。
如为避免日后起纠纷,在今后签订《物业管理公约》时,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同时考察一下物管的资质,是否具备管理标准。明确地下室如何分配,公共水电费如何收取,请大家关注公共水、电表的基数是多少,管理费用如何收取。
水电周转金是开展正常物业管理的必要条件,因此物业企业预收一定的周转金,也是合理的。但是,物业收费应当规范、透明,且应得到物价部门批复,否则,在行政许可之外的收费,尽管其存在合理内核,但仍属于违规收费。
入住的费用一直是业主关心的话题。业主在办理房屋验收入住手续时,不可避免地将遇到入住的费用问题。当然在正常情况下,如果物业管理公司能够出示经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依据,业主仍应当交纳相应费用。但是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只是一个收费的上限,而且视物业服务内容和到位的情形,在物管初期的实际收费应当是低于这个标准的。值得注意的是:购房时签署的物业临时公约有没有物业收费标准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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