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产能控制在5.5亿重量箱,浮法玻璃比重达到90%以上,玻璃深加工率达40%以上,综合能耗降低20%。
平板玻璃工业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工业,其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交通运输、装饰装修、电子信息及其它新兴工业领域。近年来,我国平板玻璃工业发展迅速,但同时出现了产能潜在过剩、结构不合理等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为促进平板玻璃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五部委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平板玻璃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十一五”期间,要将平板玻璃总产能控制在5.5亿重量箱,浮法玻璃比重达到90%以上,玻璃深加工率达40%以上,综合能耗下降20%。
《意见》指出,“十五”期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房地产、汽车等相关行业快速发展,极大地拉动了平板玻璃的需求,促进了平板玻璃工业的快速发展。2005年,我国平板玻璃产量达到3.87亿重量箱,连续17年居世界第一。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产能增长不平衡,近期增长过快,周期性波动大。2004-2005年,我国新建成投产浮法生产线共47条,新增能力1.4亿重量箱;2006年新建成投产和在建生产线仍有20余条,能力近7000万重量箱,为近期市场带来新的压力。随着新增产能的释放和竞争的加剧,以及重油、纯碱、电力、运输等价格居高不下等因素的增强,企业盈利空间受到挤压,平板玻璃行业经济效益大幅下滑。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平板玻璃工业进入新一周期的下降期,今年前9个月全行业一直处于净亏损状态。
整体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与国外存在较大差距。我国浮法玻璃单线平均规模比国外低200吨,而能耗却比国外先进水平高32%,落后生产工艺产能高达5000余万重量箱。
产品结构不合理,深加工率低。目前,普通浮法玻璃供大于求,但一些高档用途和特殊品种的玻璃还需进口。玻璃深加工率仅为25%,大大低于世界平均55%、发达国家65%-85%的水平;玻璃加工增值率仅为2.5倍,而发达国家为5倍。
企业数量多,产业集中度低。我国玻璃企业相当分散,浮法玻璃企业就有52家,平均规模只有683万重量箱。而国外前四位大的玻璃跨国公司就集中了世界41%的平板玻璃和超过50%的深加工玻璃产量。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玻璃企业在规模和综合竞争力上存在较大差距。
节能玻璃的使用率过低。我国中空玻璃、Low-E(低辐射)中空玻璃等节能玻璃在建筑中的使用率不足10%,远远低于欧洲、美国50%以上的使用率。
平板玻璃质量标准执法不严,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少数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偷工减料,生产“非标产品”替代标准产品,扰乱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加上“小玻璃”和“低档浮法”的价格冲击,一些玻璃生产企业人为地压低产品价格,以致低于“行业平均成本”销售,导致玻璃市场价格混乱,竞争无序。
《意见》确定的平板玻璃工业“十一”五结构调整目标是:大力发展节能型、功能型玻璃产品,全面提升玻璃工业技术与装备水平;平板玻璃总产能控制在5.5亿重量箱,其中浮法玻璃比重达到90%以上;优质浮法与特殊品种比例达到40%;玻璃深加工率达40%以上;品种质量基本满足高档建筑和交通运输业及信息产业的需求;综合能耗下降20%;玻璃熔窑排放的烟气达到国家《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的要求,待《平板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做到平板玻璃工业各项污染物按新标准达标排放;前10位玻璃企业集中度提高到70%(单个企业规模达3000万重量箱/年以上);自主创新能力与研发能力有较大提高;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为实现上述目标,国家对平板玻璃工业发展将实行总量控制、分类指导、严格新上项目的政策原则。《意见》要求各省级投资主管部门须对2006年新开工建设和拟建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按项目分别将有关资料报送国家发改委。《意见》督促各地支持企业发展新技术,提高玻璃深加工率,严格质量和环保执法,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
《意见》提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平板玻璃工业结构调整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强、牵涉面广、难度较大的工作,要认真贯彻《意见》精神,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本部门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协调配合,扎实工作,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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